问题1、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12年12月31日,合同上有注明乙方(劳方)工作的详细地点(比如:详细到某某路某某号),工厂近日将搬迁到同市的另外一个新的工作地点,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请问此种情况下不随迁的员工有经济补尝吗?
问题2、“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书面通知”应具备哪些要素才算是“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通知上面是否要有劳动者的签名和用人单位的盖章才算是?
问题3、不随迁的员工在有补尝的情况下应如何行为才算恰当?(如是否还要写辞呈等)
问题4、变更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话,是否属于合同中重大事项的变更?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我接到书面通知,因为工作情况不太好,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所以我下个月被辞退了,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如果劳动者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损失该怎么计算,或怎么提前预防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呢?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完全按照合同进行,如设备维修未按标准进行维修,怎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对方才具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海,是不是不用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海,是不是不用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马上离开单位吗?单位欠缴2011年6月,8,9,10月社会保险,最近补缴了一次,但是补缴之后仍然应缴11月实缴10个月,少缴1个月。
劳动者被判刑,没有通知本人单位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呢?要求家属去办解除手续是否合法?
劳动者被判刑,没有通知本人单位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呢?要求家属去办解除手续是否合法?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并没有按合同上的约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是续约还是终止合同,该怎么办?
如果我不想再做了,我是否可以认为公司和我终止了合同,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工作了7年)7个月工资怎么个算法,4年没有给我做社会保险,能否要求补偿怎么个补法?我有9级工伤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上面的各项费用是否有冲突?望法律专业人士解答,我在浙江宁波打工,05年3月进厂08年4月开始做养老保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有个律师这样回答: 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末位淘汰有明确规定,且对你进行了明示,那么公司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没有补偿。2、如果第一条的情况不存在,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请问这样回答对不对? 到底有没有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