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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有个律师这样回答:
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末位淘汰有明确规定,且对你进行了明示,那么公司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没有补偿。2、如果第一条的情况不存在,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请问这样回答对不对?
  到底有没有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1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4-13 20: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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