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11年8月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到12年3月因为老家的事必须离职,违约方是我,提交离职申请到正式离职满了1个月,当时跟老板说好了,等我的全部工资结算好后他会把工资都打到我卡上,,当中扣除500元违约金。到了5月,而真正领到的却少了2500元,实际扣除了3000元,于是打电话给老板,他说是合同上以写明的扣除每月的生活费500元,6个月共扣3000。后来回忆了老板拿给我合同我只看了前面一些内容,老板在旁边吹着签,提到了违约扣500,但没说明是每月500,就签了。我听说只有两个人签的合同是不生效的,是不是我还能要会这2500元?
我前几天签了一个公司。是在一个培训学校做文员工作。合同中没有标明试用期。签之前公司说是五点下班,偶尔有加班,每周一天休息。可是工作三天后发现根本不是这样。天天加班到七八点,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每天五点下班这样的字样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合同中签的工时制度是不定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一栏写
您好!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1:甲乙双方违反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依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无规定的,应依据(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体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劳动者)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乙方属于违
各位好,我是一个刚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二月份工作的,现在终于等到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了,今天老总递给我合同,本来商量好的工资是1800左右的,但是,他说什么什么东西我不太记得了,总之意思是写在劳动合同的上工资是1200.虽然知道这是不对的,但是想请教各位,小企业是不是经常会采用这种做法?这样写对自己的工资到底有多大
我是去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就职于广州市某设计研究院,去年七月份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固定期限为:2008年7月8日到2009年7月31号。 由于个人原因,我打算在合同到期以后就离开单位。但是人事部却提出要收违约金(合约第五条中有这么一个条款“凡乙方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被甲方接收就业的,在毕业后的三年内,未
公司以我未能达到应有底薪比例的业绩和有别人给我代打上班卡现象将我辞退,劳动合同签了一个月了,提前11个月终止。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不应该给予我违约金?
本人供职于一家日资企业,三年前曾以技能实习身份前往日本总公司工作。(说是去那边研修,但其实就是去工作,而且强度很大,每个月须加班100小时以上)。出国前曾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加上附加条款。具体是工作三年回国后必须在原公司工作5年。如有中途辞职的话,须付违约金5万,工作一年后,支付4万,以此类推。现在我回来工
公司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与老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09年其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了,现公司想重新为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日期从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签订可以吗?
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公司还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违约协议,说要工作满2年不是要罚违约金。由于签完合约起初2个月我是借去别的公司上班但是拿的是自己公司的工资,公司还说派去的那个公司还会给我们进行相关培训,所以不做满两年要违约金。其实派去的那个公司并没有对我们进行培训。而且签约之前对我说的岗位和后来分配的岗位
我于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来了以后老板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是老板本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说公司刚刚建立,还没有公章,等有了再盖,等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全部交了上去,又重新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次合同签了
公司在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提前解约双方要赔偿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吗?
我因故想离开现公司,但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在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后,人事部门说要我赔偿5万元,因为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写这一条,所以想确认我是否要赔偿给公司,如果不用赔但是公司不给我办理手续,我是否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