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支付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支付问题 本人供职于一家日资企业,三年前曾以技能实习身份前往日本总公司工作。(说是去那边研修,但其实就是去工作,而且强度很大,每个月须加班100小时以上)。出国前曾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加上附加条款。具体是工作三年回国后必须在原公司工作5年。如有中途辞职的话,须付违约金5万,工作一年后,支付4万,以此类推。现在我回来工作后发现,工作强度太大,每天工作需要10小时,一周工作56小时 。如不上满时间的话,还需要扣奖金。故我想辞职。
(注:1.从三年前一直到现在我也并未拿到写有附加条款的合同。2.此附加条款多年前就有,但是这么多年来,这么多人辞职从未履行,最近就有同样情况的同事辞职也未付违约金)。但现本人去辞职时,公司一定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故想咨询下根据最新劳动法公司的违约金是否合法。请问本人可否拒付,或是怎么与公司协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ic78……(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8-0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