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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重点:三同时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适用范围: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

(2)内容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试生产时同时投入试运行,竣工验收时也要同时进行。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后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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