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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重点:总量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环保部在省级政府申报的基础上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省级区域,作为国家控制计划指标;
(2)省级政府逐级分解下达指标;
(3)编制年度污染物削减计划;
(4)年度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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