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2
毛某某诉高丹婚姻无效案
【问题】
假冒他人身份登记结婚,骗取钱财,借故逃走,可否构成结婚 登记无效事由?
【裁判要点】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假冒他人身份登记结婚、骗取钱财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年10月第1版 2011年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