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邓某某诉彭某某申请宣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
邓某某诉彭某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问题】
常住人口信息记载的婚姻状况与离婚证不一致,且离婚证上有婚姻登记机关作出查无此档案的证明,如何认定该离婚证的效力?
【裁判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7条第(1)项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依据上述规定,在不能证明离婚证是伪造的情况下,离婚证是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公文书证,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书证的证明力。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年10月第1版 2011年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