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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6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2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婚姻登记能否撤销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6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杨某诉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不履行撤销婚姻登记法定职责案
关键词:
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婚姻登记
 [裁判要点]
婚姻双方中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假冒他人身份,如婚姻登记机关已经依法对当事人的身份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则该登记行为不能撤销,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该登记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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