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是彩礼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2(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是彩礼的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2(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陈甲诉王某、王甲返还彩礼案
关键词:
 彩礼返还
 [裁判要点]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当支持。在认定彩礼时首先可以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则可以从财物给付时是否有结婚的合理预期,给付财物的数额以及给付财物的去向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