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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预习笔记:流质(押)契约之禁止
发布日期:2013-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须注意:根据民法理论,在当铺进行典当,双方当事人设立营业质权时,可以约定流质契约,流质契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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