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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10
发布日期:2013-09-16    作者:孙中伟律师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10
        ——年轻律师的法援成功之路

    
法律援助被不少人误认为只是用来装点法律公正和人权的工具,而并无什么实际意义;而初入律师职场的我在执业首年通过法律援助邦三名死囚求得生路,改变了人们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误解和偏见,重塑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律师的信心,同时也走出了一条年轻律师的成功之路……
一、案情再现
每一位优秀的成功律师身后,一定都会有很多很多的值得回味的经典成功案例!
但是,让我们最难忘记的,一定会是初为律师的日子里所承办的那些案件,这好比每个人的初恋都会成为他一生中最难忘的回忆一样!
那年,23岁的我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的第一年内,我承办的三起死刑法律援助案件成功改判,显露了我在刑事辩护、特别是死刑辩护领域的天赋和悟性。同时,也给予了我将来能成长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自信心。
律师菜鸟 法律援助
那年,在律所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我真正地成为了一名律师菜鸟,虽然每个月能拿到的是零薪水或可怜的一点点收入。但是实现了自己在法学院时的“律师之梦”,每天还是虽然“很穷”但并快乐着。
回首那十多年过去了,当年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今天还差不多,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到各律所后律所的主任、合伙人及资深律师们很少有人愿意、或很少有时间去亲自办理这些法律援助案件的。一般都主任律师们只是挂个名,与年轻律师们合办,而其实这案件基本上是律师新人独立完成,就当律师新人们“练手”了。
作为初入职场的律师菜鸟的我,主动承接了本所其他律师们都不愿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挂上一位合伙人律师的名字,便于年终考核时他们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而我就独立开始了这些案件的辩护。
当年我所执业的的律所是一家省司法厅直属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因此我们承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最主要是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家人无力聘请律师的案件。其中的三起死刑改判案件至少依然让我难忘

(一) 张荣志故意杀人案
张荣志,23岁,他有一位刚结婚不久的很相爱的貌美漂亮的妻子;
为了他们的家,很有家庭责任感的他新婚不入后就外出打工,他要努力让他爱的人幸福,让他们共同的家富有。
然而,外出打工没多久的张荣志接到爱妇的哭诉电话,村支书强暴了他的爱妻而报案无门。
张荣志听到后从深圳连夜赶回家,在与村支书的论理过程中一时冲动,将村支书杀害,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荣志死刑。
早恋很美  也很伤人
张荣志与妻子刘晓晓是高中同学,刘晓晓在当时是整个高中有名的校花。
张荣志与刘晓晓同时以很优秀的成绩考入了这个县城的重点高中。进校不久,出生于农村但优秀的张荣志竟选上了校学生会副主席,而漂亮的刘晓晓当选为校学生会文艺部副部长,张荣志正好负责分管文艺部等工作。从此,二位同级不同班的男女工作中接触的机会多了,不经意间,二位同样优秀的情窦初开的男女互生好感、日久生情,不知不觉间从高二第一学校期快结束时,二人陷入早恋中。
这对为爱痴狂的男女在那个年代竟然很快勇敢地发展到校外租房过上同居的幸福生活。
很快,这对曾经优秀的男女成绩一落千丈,当班主任及家中发现他们二人恋爱的事时已经是高三的寒假了。
那年的高考,张荣志与刘晓晓,这对曾经以全校前50名的优异成绩考入这所重点高中的优秀学子,在高考中双双一败涂地!
早恋,虽然很美,但也很伤心!犹如漂亮的罂粟花。
高考落榜后的张荣志与刘晓晓痛哭之后,决定二人痛苦分开一年,选择复读,二人梦想着希望通过一年的复读在来年的高考中能共同考进梦想中的大学!
然而,在复读的日子里,张荣志与刘晓晓均忍受不了相思之苦,开学不到二个月,二个人又同居到了一起。
第二年的高考结果可想而知,二人的成绩依然是一败涂地,连最差的专科学校他们都没能考上。
新婚燕尔 外出打工
两度高考落榜的张荣志与刘晓晓觉得无颜再面对父母和老师,也没有勇气再次选择复读。二人回到农村一年多后,父母们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为两人举行了婚礼,这对早恋的男女终于成为了合法的夫妻。
结婚在一夜之间仿佛让张荣志突然间变得有家庭责任感了!
张荣志决定要通过自己努力让他心爱的刘晓晓幸福,蜜月还没过完,新婚燕尔的张荣志忍痛离开了刘晓晓,他要去深圳打工淘金挣钱。
而刘晓晓高考落榜回到家中不久,漂亮而又有高中学历的她在村民中当然算个人才了,村支书看上了她,首先把刘晓晓安排为村妇女主任,从此,村支书与刘晓晓这位村村妇主任在工作中名正言顺地在一起的机会就多了。
村支书知道刘晓晓的新婚丈夫张荣志外出深圳打工之后,心中暗暗高兴,一场要占有刘晓晓的阴谋开始实践了……
遭受强奸 报案无门
张荣志去深圳打工之后,村支书多次以去镇里开会或办公事为名,带上刘晓晓到镇里。刘晓晓新婚不久,从心里深爱着张荣志,对村支书的大献殷勤心里还是保存了足够的防线与距离。
一天晚上,村主书又带上刘晓晓请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吃饭时,刘晓晓不经意间第一次喝醉了,酒醉之后的刘晓晓不省人事,被一起吃饭的镇政府的干部安扶到了这家酒店的客房部休息。
村支书送走镇领导之后,凭借着他与这家酒店老板多年的良好关系,以要照顾刘晓晓为名,骗取服务员打开了刘晓晓所睡房间的门。
村主任借机乘刘晓晓酒醉熟睡之机,在刘晓晓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上,强行与刘晓晓发生了性关系。
只是,村主任在与刘晓晓发生性关系时戴上了安全套。
天亮时才一觉醒来的刘晓晓看到村主任睡熟在她旁边,她大吵大闹,执意要去派出所报警。刚被吵醒的村支书首先承认了自己与刘晓晓发生了性关系,要和刘晓晓私了,村主任答应下届帮助刘晓晓当上村主任,并承诺将村里被政府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款中拿10万给刘晓晓。
刘晓晓面对村主任的权力和金钱的利诱,不为所动,在当天中午逃出酒店后即在第一时间打110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
刘晓晓知道村支书与镇派出所所长及其他警察的关系非常不错,怕在当地镇派出所报案后会不了了之,于是,她有意识地直接向县公安局报案。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的民警们在镇派出所警察的配合下很快就将村支书抓捕归案,进行刑事拘留。
刘晓晓当时很自信地自认为自己报案成功了!但初入社会的她把这个复杂的社会想得太简单化了么村主任被释放了?
派出所所长告诉刘晓晓,在审讯村支书的过程中村支书并不承认与她发生过性关系。因为在与刘晓晓发生性关系时,村支书戴上了安全套,事后村支书将射精后的安全套扔掉。刘晓晓在报案后法医在对刘晓晓下身的检查过程中并未提取到村支书的精液,在案发的宾馆的床上也没有提取到村支书的精液,现在村支书又不承认也刘晓晓发生过性关系,在案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两人晚上同睡在一起,但无法证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因此,认为村支书强奸了她的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因此,警方不得不将村支书释放。
派出所所长最后还告诉刘晓晓,即使村主任真的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因为当时村主任是戴上安全套的,而“戴安全套不算强奸!”
刘晓晓被村支书“吃了豆腐”后还无处说理,刘晓晓欲哭无泪、感觉无处申冤。刘晓晓回忆起当天早上在宾馆时村支书最后告诉警告她“你不要我给你脸你不要脸”、“我给你钱你不要你会后悔的”、“公安局的都是我多年的弟兄,你不可能让我判刑的。”
刘晓晓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当初的单纯与无知!
讨要说法 激愤杀人
刘晓晓回到家后,终日关上门大哭,他听到村支书释放出来后对她的嘲笑!村民们有的还传言是她去勾引的村支书,事后又想陷害村支书未成。
村支书在村里的哪个独立王国里,他的权力有时是大得无法想象的,他也可以左右村民们的议论。村民们反而同情村主任受刘晓晓的陷害,骂刘晓晓是“狐狸精!”是“骚货。”
    刘晓晓觉得无脸见人,特别觉得对不住她深爱的张荣志。她无法向世人说清真相,因为村支书被释放出来后已经控制、左右了村民们的评论,刘晓晓自已觉得她无力还原事情的真相!
    刘晓晓想到了死,她想以死来证明她自己的清白!
    刘晓晓买来了剧毒的被称为“三步倒”的老鼠药,她决定好她只有选择死亡!
    刘晓晓写好了给张荣志的遗书,遗书中记录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村支书买通公安机关、村支书左右村民们的议论等过程。
    在刘晓晓临死前,她还是很想最后听听张荣志那熟悉的声音,于是,她深夜晚上偷偷跑到村里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打通了张荣志打工的厂里宿舍值班室的电话。
    接到电话后的张荣志愤恕交加,但是他还是要极力保持平静来安慰刘晓晓,劝她无论如何不能自杀,他相信她,他会永远爱她!
    第二天天刚亮,张荣志坐上了从深圳开往他老家的第一辆长途洗车,经过4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张荣志回到了家,看到了他深爱着的刘晓晓。
   “晓晓,我对不起你!我相信你!我一定会为你讨回说法和公道!” 张荣志将刘晓晓抱着已经哭成泪人的刘晓晓说道。
    于是,张荣志两手空空来到村支书家中,他只是希望村主任能够主动承认欺负了刘晓晓的事,他并不没有要想杀害村支书的想法。
    但在村里一贯骄横跋扈惯了的村支书哪会把他眼中的张荣志这个“小屁孩”放在眼里,特别当他“摆平”了公安局的关系、刑拘后被释放出来后村支书他这种自我崇拜的感觉就更加的强烈!
两人开始在言语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争吵!
“你认为我强奸了你老婆你就去公安局告我吧!”
“公安局都没说我强奸你老婆你凭什么说我强奸了你老婆!”
“请你滚出我家大门外!”
张荣志感觉受了极大的侮辱,本来是想来为老婆讨会公道但却是来自讨没趣、碰了一鼻子的灰!还遭到了村支书的嘲笑和辱骂,他当然不愿轻易地就离开村支书的家。
村支书看到张荣志不识趣还不离开就提了一根村里护村队用的橡胶棍出来,一棒就打在张荣志的后背上。张荣志抓住橡胶棍的另一端两人扭打在了一起,但50多岁的村支书在体力上哪是20多岁的张荣志的对手,张荣志抢过橡胶棍后对村支书所有的愤怒和仇恨瞬间涌上心头,化为一股巨大的力量朝村支书的头上疯狂地打去。
短短的前后不到一分种,村支书被张荣志打倒在地,当村支书的家人反应过来送村支书到医院不久,村支书就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一审开庭过程中,张荣志拒绝了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那个县就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总共就只有二名律师,而二名律师之前都和村支书关系不错。
于是,张荣志第一次拒绝了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后,法院只能安排另外的那位律师为他辩护,在法庭上张荣志再次拒绝了第二位律师的辩护。
L省X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荣志因怀疑被害人强奸其妻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认为“被害人强奸其妻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也以证据不足对被害人的强奸罪不予批准逮捕,被告人据此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最后判决被告人张荣志死刑。
张荣志不服一审判决,向G省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周海涛贩卖毒品案
结婚无钱 选择贩毒
周海涛,案发时年仅二十岁,未婚。其父母晚年得子,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案发时其父母已经六十多岁了。
周海涛出生在云贵边界上的一个毒品重灾区,他所在的乡镇很多人都因为毒品犯罪被执行死刑或被判刑,那个乡镇特别贫穷,贩卖毒品几乎成为农民们唯一的额外收入来源。
也许是从小生活在这种地方的周海涛受大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吧,稍微长大后周海涛也开始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
在当地农村,很多人们二十岁的就要结婚了,周海涛也不例外。他也自已找到了一位姑娘,但是他并没有钱将他心爱的姑娘娶回家。
于是周海涛说服了自己的父母卖掉了家中唯一的耕牛,再卖掉了些家中刚收获的粮食,筹集到些“本钱”,跟同村的一位大哥一起上昆明,准备开始走上他一生中的第一次贩卖毒品“发家致富”道路。别人都告诉他贩卖毒品是最快的致富方法,他看到同村中有些贩毒人员也盖上了漂亮的小洋楼。
周海涛跟着那位大哥从老家P县一起坐卧铺大客第一次到了昆明,这可是他一生中第一次来昆明。那位大哥带周海涛在一家酒店从上线手中拿到了毒品,但周海涛带的钱除去路上的花销之外仅能买到50多克海洛因毒品。
周海涛买到这50多克海洛因后,又坐汽车回到他老家的P县,他梦想着要靠贩卖这50多克海洛因所赚到的钱来将媳妇娶回家,让父母也过上好的日子。
金钱诱惑 毒品掺假 
但是,周海涛知道,仅靠贩卖这50多克海洛因所能赚到的钱毕竟是很有限的。他想到了毒品掺假,周海涛“咨询”其他有经验的贩毒人员后,按他们的“指示”买来了大量的掺假毒品的“配料”,周海涛将手中的那50多克高纯度的海洛因与那些毒品“配料”混合后,50多克毒品瞬间变成了1000多克。
看着眼前的1000多克“成果”,周海涛心里乐开了花,他仿佛看到眼前的是几十万元的人民币。在在憧憬看他的美好生活,他想不到,就是这1000多克“假”毒品,将他送上了不归路。
首次贩毒  警方抓获
贩毒人群中流行一句话:“初次贩毒是最容易被抓的!”
周海涛就是这样的一位“倒霉”者,他正在谈好到酒店准备交易100多克毒品时即被P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缉毒民警们当场抓获,被抓获后的周海涛在警方的审讯下很快交待了余下的毒品,带领警察到家中将余下的全部毒品查获。
就这样,周海涛的第一次贩卖毒品就以失败而告终。
周海涛被查获的毒品海洛因为1105克,约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87%。
G省L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毒品含量低,不应判处死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判处周海涛死刑,立即执行。
周海涛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向G省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刘明富抢劫案
刘明富,42岁,农民,小学文化,G省P县人。
刘明富生活的农村,农民们每六天才赶一次集,赶集对于当地农民的生活来是十分重要的。人们去赶集可以卖掉自己家中的鸡蛋、粮食、耕牛等,得到钱后可以卖回家中生活需要食盐、酱油等生活必须品以及小孩上学所需的墨水、作业本等。
赶集,成为了当地人们生活中所离不开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明富,纠集了些当地的无业青年,在路上隐蔽的地段,在傍晚天快黑时对那些走路赶集回家的人们实施抢劫!
而那些穿着较好、或者赶集卖了耕牛等有钱的人常常成为他们抢劫的对象

杜老汉,一审法院认定的第一起刘明富等抢劫案的被害人。
杜老汉的儿子杜立军是他们村里第一位考上大学的大学生,杜老汉杀掉了自已家中唯一的年猪,设宴款待,请村民及家族中的亲戚来祝贺,虽然破费不少,但杜老汉看到人们对他仰慕的目光,杜老汉心里还是乐开了花。
很快儿子就要去省城上大学了,杜老汉爱子心切,不忍心让儿子在学校里被同学们认为是农村人没钱而瞧不起,杜老汉想尽各种办法,要为儿子多准备些钱,好让儿子可以在大学里风风光光。
眼看暑假快结束就要开学了,杜老汉决定将家中唯一的耕牛卖掉,就在那天赶集时,杜老汉到很晚时最后才将自己的耕牛卖得801元。杜老汉将这801元放到他老伴给他在内裤上缝的口袋里,怕他把钱弄掉了。
杜老汉为了省下坐农用拖拉机回家的2元车费,虽然已经很晚了,但杜老汉还是决定走路回家。
走到半路时已经天快黑了,刘明富等一伙看到一个人走路的杜老汉即上去准备对他实施抢劫。
杜老汉看到这伙打劫的人,本能地用双手死死地护住下身内裤里的钱。刘明富等一伙知道农村中有不少人喜欢将钱放在内裤里确保安全。
“把钱给老子(当地方言)交出来!”
刘明富一伙命令杜老汉到。
杜老汉那肯愿轻易交出来啊!那些钱是他养了多年的耕牛卖掉后才得到的钱,那些钱是他儿子去省城上大学的钱啊。
本来如果杜老汉老老实实地、乖乖地将那些钱交出来,估计刘明富一伙就不一定会杀他了,大多数抢劫被告人都是“只要钱不要命”的,刘明富行等看到杜老汉跪在地上,一方面用双手护住下身一方面被吓得只会说:
“我没钱,求求你们饶命!求你们放过我……”
刘明富等一伙手持匕首、砍刀等朝杜老汉身上杀去。
刘明富等一伙成功地抢到杜老汉的那800多元钱即逃走,杜老汉后来被路人看到后送医院抢救后幸运地活了下来,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地摊大娘被劫
刘大娘,一审法院判处刘明富抢劫死刑所认定的第二起犯罪事实。
刘大娘,40多岁,靠赶集摆地摊已经十多年了,地摊上就卖些廉价的香烟、饼干等食品小百货,每次赶集早出晚归,将这些小商品背在身上。
刘明富等一伙抢劫刘大娘时倒没有费多大劲,刚拿出刀来,没等动手,刘大娘就乖乖地将赶集卖得的200元钱和背的香烟等商品全部给了刘明富等。
后来经估价认定刘明富等抢劫刘大娘共计460多元。
在这起抢劫中刘大娘未受到任何伤害。
在面对抢劫等不幸时,对于如果没有足够的反抗能力的大多数被害人,我建议还是最好舍财保平安吧,做一些无用的反抗除了自己被伤害、被杀死外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本案中的刘大娘,可能是因为10多年摆地摊,见多识广的缘故,在遇到刘明富等抢劫时,能够主动地放弃、交出所有财物,换回了自己的平安无事。而前面的杜老汉,因为常年在农村务农,没有经验,在遭到抢劫下,无法放下钱财,誓死捍卫自己的钱财的后果是险些丧命,虽然最后幸运被抢救过来,便钱财还是被完全抢走了。
放弃,有时不仅仅需要智慧,还需要勇气。
二、律师辩护
同时接受这三起法律援助案件之后,我即开始为这三位我素不相识的当事人努力。当年死刑案件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进行二审和死刑核准,绝大多数死刑二审案件也并不开庭。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一般也只是走走过场,象征性地向法院提交一份《辩护词》即可,法院对此心知肚明,法院其实也不希望法律援助的律师太认真,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就是配合法院走走过场,完成任务即可。案件审结后每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能到省法律援助案件申领400元的办案费我作为一名律师新人,手上也没有其他的收费的、委托的案件在忙。因此,也就把这三个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作委托收费的案件一样认真地去做了。
我首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摘抄案件的材料。当年复印技术还不如现在发达,复印特别太方便、收费又特别贵,不少即使是委托辩护的律师也很少有全案复印卷宗的,一般都是为了节省钱,都是坐在法院阅卷,然后摘抄些自己认为特别重要的部分。这三个案件每一个案件的阅卷我都至少分别了花了一个整天的上、下午的时间在G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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