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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倒卖赃车牟利被判管制二年
发布日期:2013-08-27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购买赃车并倒手转卖牟利的案件,该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兰云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兰云经其朋友邱军的介绍,从他人手中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和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以人民币八千元价格购买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不久,被告人兰云知道所购车是赃车,仍然使用。其使用了几个月后,因要外出打工,B在2010年8月又低价转让给了易裕(另案处理)。该辆五菱牌面包车是失主谢昌于2009年12月5日晚上停放于万载县康乐街道康乐村时被盗的面包车。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人民币42595元。该面包车经公安机关追缴后已发还给了失主。
被告人兰云在2013年4月13日主动到湖南省醴陵市公安局白兔潭中心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云明知自己购买的车辆是犯罪所得,仍然使用并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兰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兰云有自首情节和表示愿意认罪悔改,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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