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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树枝损坏房屋为由砍削樟树被判管制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7月1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平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1日上午,被告人刘建平以樟树树枝掉下来打坏房屋为由,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用柴刀将其房屋后菜地边的两棵胸径分别为64.6厘米、32厘米的樟树树枝全部砍掉,只留下主干。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两棵被砍掉树枝的樟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建平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毁坏二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刘建平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故在对其量刑时选择从轻处罚并适用管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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