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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改嫁再育新儿 男子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准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110网律师
王XX与覃XX协议离婚后,覃XX再嫁他人并生育了小孩,王XX诉至广西武宣县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儿子覃X生的抚养权,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覃X生改由王XX抚养。
2000年王XX与覃XX登记结婚并于当年生下儿子覃X生,后因感情不和,俩人于2010年10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由覃XX抚养儿子覃X生。2011年,覃XX再嫁,并生育了一个女儿,王XX担心覃XX对儿子照顾不到,遂于2013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覃X生抚养权,并由覃XX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在审理过程中,覃XX明确表示目前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对于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无法承担,愿意继续抚养儿子。法官注意到俩人的儿子覃X生很懂事,在通过分开做疏导工作后,组织俩人及他们的儿子一起到调解室调解,最终俩人达成协议,覃小生改随王XX生活,覃X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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