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卫滨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巴XX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巴XX十五岁初中毕业就去江苏、浙江等省建筑工地打工,凭着胆大心细逐渐成了包工头。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经济形势不好。2009年巴XX在讨债的过程中看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牟利。随着经济形势的不好,巴XX不得不回老家信阳。2010年5月巴资利的第二个儿子出生,巴XX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便在信阳家中利用互联网,分别在网名为 “芝麻二代”、“越狱者”等网民处购买公民户籍、宾馆住宿、车辆等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条,并贩卖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巴XX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巴XX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