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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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含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刑案业务范围: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5、代理申诉和控告;
6、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立功,尽量减轻刑罚。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或提出罪名不当、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为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处罚打下基础。
(三) 担任公诉案件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