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一男子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卫滨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巴资利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巴资利十五岁初中毕业就去江苏、浙江等省建筑工地打工,凭着胆大心细逐渐成了包工头。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经济形势不好。2009年巴资利在讨债的过程中看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牟利。随着经济形势的不好,巴资利不得不回老家信阳。2010年5月巴资利的第二个儿子出生,巴资利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便在信阳家中利用互联网,分别在网名为 “芝麻二代”、 “越狱者”等网民处购买公民户籍、宾馆住宿、车辆等个人信息共计1000余条,并贩卖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巴资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巴资利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