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每年3月31日前民办非企业将年检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合格的在其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