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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年检流程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每年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年检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合格的在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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