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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2-01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名称须冠以一级社团的名称;
3、名称所反映的业务范围须包含在一级社团的业务范围之内;
4、不予与登记的社团组成成员业务范围重复、交叉;
5、不得具有经营性质;
6、不得在北京地区之外设置
二、申请  
(一)提交的材料是:
1、《社会团体增设机构申请表》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住所证明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增设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增设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 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 监督电话:67110704

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社团--增设机构申请表
社团--住所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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