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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2-02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m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名称变更

(1)会员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

2、负责人变更 
负责人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3、住所变更

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申请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负责人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住所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表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zj.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社团--住所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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