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07C001-02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崇文区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304,67198129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sstb.gov.cn |
备注: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宗旨、业务范围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 9、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10、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没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11、没有弄虚作假的 1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请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无 五、便民提示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stb.gov.cn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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