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长期没有活动没有存在必要
(2)具备独立社会团体法人条件拟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3)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
(4)分立、合并后不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和标准
2、按照章程规定的注销程序办理清算手续
3、财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4、收缴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齐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财务凭证、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3、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4、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st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