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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流程(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民办非企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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