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流程(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民办非企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