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 (二)购买未列入环保车型目录机动车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三)申请机动车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副本原件;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车辆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程 序 | 1、凭机动车合格证或进口货物证明书查询、领取符合环保目录凭证; 2、交验机动车,领取刑侦检验报告(大型车辆除外); 3、规范填写表格(现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章必须在窗口民警见证下进行); 4、持符合深圳环保目录凭证、刑侦检验报告、所需业务资料向验车场交警检验员交验机动车,确认车辆; 5、确认机动车合格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受理凭证; 6、凭受理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编发号牌,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7、到建设银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8、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机动车号牌; 9、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安装号牌、照相; 10、《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或邮递领取 |
时 限 |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限为2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长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收 费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5、行驶证每本15元; 6、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年审。但是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