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一、变更机动车发动机业务 二、变更机动车车架业务 三、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业务 四、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业务 五、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业务 六、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业务 七、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业务 八、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业务 九、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财产,需要将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共同财产的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安厅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
数量及方式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法定证明和凭证。 |
申请材料 | 一、变更机动车发动机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发动机来历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5、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变更机动车车架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和更换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复印件; 4、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变更前、后的车辆相片(左前方45度角); 4、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相关证明; 4、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复印件 5、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或者进口车销售单位出具的更换原因证明原件、复印件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除外。 六、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发生变更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代理人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4、车辆相片(左前方45度角); 5、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代理人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4、车辆相片(左前方45度角); 5、机动车档案 九、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财产,需要将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共同财产的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5、代理人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程 序 | 一、变更机动车发动机业务 1、填写表格; 2、变更前,交验机动车,领取刑侦检验报告; 3、变更后,交验机动车,领取刑侦检验报告(新发动机必须有生产厂家打刻的发动机号码); 4、机动车上线检测,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持所需业务资料、2份刑侦检验报告交验机动车,确认机动车; 6、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7、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8、待《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或邮递领取 二、变更机动车车架业务 1、填写表格; 2、提交业务所需资料,符合规定的,民警开具准予变更通知书; 3、交验机动车,领取刑侦检验报告; 4、待变更车架后,持新车架的来历凭证(新车架必须有生产厂家打刻的VIN码)、刑侦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交验机动车; 5、确认机动车合格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6、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7、待《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或邮递领取 三、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业务 1、填写表格; 2、提交所需业务资料,领取准予变更通知书; 3、机动车变更颜色后,持业务所需资料交验机动车; 4、确认机动车合格,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5、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6、待《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或邮递领取; 四、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业务 1、填写表格; 2、提交业务所需的资料,符合规定的,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3、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4、《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或邮递领取; 五、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业务 1、更换整车; 2、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凭证、证明,交验车辆; 3、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除外); 4、符合规定的,退还原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核发《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5、到建设银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6、待《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或邮递领取; 六、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凭证、证明,交验车辆; 2、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待办凭证》; 3、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4、待《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或邮递领取; 七、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 1、交验机动车,领取刑侦检验报告; 2、填写表格; 3、持所需资料交验机动车; 4、检验合格,提交检验合格的业务资料,待办凭证到期后领取资料; 5、领取经档案核查合格的资料后,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6、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7、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待办凭证交回机动车号牌; 8、《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机动车档案; 八、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 1凭机动车合格证或进口货物证明书查询领取符合环保目录凭证; 2、交验机动车,领取刑侦检验报告(省内车辆档案已具备有效期内刑侦检验报 告的除外) 3、填写表格; 4、持所需资料交验机动车; 5、确认机动车合格后,提交资料,凭所有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编发号牌,领取《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 6、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7、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号牌; 8、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安装号牌、照相; 9、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或邮政领取; 九、 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财产,需将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共同财产的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1、变更双方提出申请,提交凭证、证明,交验车辆; 2、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待办凭证》; 3、到建行全市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4、《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凭《驾驶证、行驶证待办凭证》、缴费凭证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邮政领取; 5、如双方住所不在同一管辖区域的,按照迁出与迁入程序办理。 |
时 限 |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二)更换发动机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三)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车管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退还原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 (七)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财产,需要将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共同财产的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双方在同一管辖区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变更双方不在同一管辖区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唯一性认定,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长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收 费 |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5、行驶证每本15元; 6、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年审。但是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