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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复驶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机动车复驶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和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表格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程  序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xls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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