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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28-04
事项名称: 机动车所有人迁出本市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办公地址: 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乘车路线: 740、840、952、803快车
联系电话: 87625123、87625155(语音)
监督电话: 87625122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迁出本市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真实、有效;
2、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提交的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4、机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6、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7、机动车没有被盗抢记录;
8、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机动车没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
2、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办公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3、乘车路线:740、840、952、803快车
4、联系电话:87625123、87625155(语音)  
5、监督电话:87625122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20:00周六、周日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机动车所有人迁出本市变更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 《机动车登记规定》
   

 相关表格下载

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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