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真实、有效;
2、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提交的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4、机动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6、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7、机动车没有被盗抢记录;
8、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机动车没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
2、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办公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3、乘车路线:740、840、952、803快车
4、联系电话:87625123、87625155(语音)
5、监督电话:87625122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20:00周六、周日9: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