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矿泉水注册登记。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条 件 |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拟开发利用矿泉水的矿泉水企业。 |
申请材料 | 1. 矿泉水注册登记申请表; 2. 矿泉水调查评价报告; 3.矿泉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4.国家和省级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书。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出具书面凭证。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凭证:审批(初审)文件。有效期限:无。 |
法律效力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初审。矿泉水企业凭我局的初审文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办矿泉水注册登记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第六条:矿泉水注册登记证是办理矿泉水开采等有关开发利用手续的凭证。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4-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