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境外防伪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1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境外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推广使用的,必须向全国防伪办申请办理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申办条件
境外企业的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防伪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境外企业必须在境内注册或者委托相应的独立法人机构(简称推广代理机构);
(二)境外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与技术管理人员;
(三)境外企业与其在境内的推广代理机构均应当具有健全、有效的生产物流管理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四)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通过本细则规定的防伪技术评审,获得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五)产品经全国防伪办资格确认的防伪检测机构检验,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二、防伪注册登记程序
境外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防伪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一)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的推广代理机构应当向全国防伪办提交下列材料:
1.防伪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2份);
2.推广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境外企业防伪技术产品推广授权书;
4.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5.相关的工作章程、保密制度、保密措施等管理文件;
6.经全国防伪办资格确认的防伪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7.境外企业开业合法证书、资本信用证明书;
8.生产条件证明资料;
9.有防伪技术产品性能要求的产品标准或规范性技术文件。
(二)全国防伪办接到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后,在4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工厂条件现场审查。
审核通过的,准予注册登记,颁发防伪注册登记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全国防伪办负责统一公告获防伪注册登记的产品及企业的名单。
(三)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通知企业2个月内补报,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撤回申请,责任由企业自负。
三、证书管理
防伪注册登记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颁发。
四、到期换证
企业应当在防伪注册登记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向全国防伪办提出换证申请。因未按时提出申请,而延误换证时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