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即可办理注册。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
申请表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程 序 | 1.收发文窗口受理; 2.市、区财政局审核; 3.办理注册登记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