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
法律依据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即可办理注册。 
条  件
申请材料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表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财政局
决定机关 各区财政局
程  序 1.收发文窗口受理;
2.市、区财政局审核;
3.办理注册登记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事项.doc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