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法律救济:我国劳动争议法律救济程序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4(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劳动争议的法律救济:我国劳动争议法律救济程序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4(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林某诉华南某某大学案
【案件要旨】
1、我国劳动争议的法律救济,原则上实行“先裁后审”的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先就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符合“先裁后审”的程序规定。
苏州劳动人事律师李旭摘自《转型背景下高校人事、劳动争议判解研究》,主编李军锋,法律出版社2011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