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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社会保险争议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18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合同的履行:社会保险争议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18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王某某诉北京某某大学案
【案件要旨】
1、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权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2、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力求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向适应。
3、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
苏州劳动人事律师李旭摘自《转型背景下高校人事、劳动争议判解研究》,主编李军锋,法律出版社201110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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