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证收费标准(三)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
(1)涉及人身权益 每件收费100元。
(2)涉及个人财产关系 每件收费200元。
(3)涉及单位财产关系 每件收费500元。
2、声明书 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3、经济担保 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最低收费500元,信誉担保200元。
4、保全样品 每年收费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5、亲子鉴定 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携带骨灰出境 参照国籍惯例收费。
八、依法办理的其他公证法律事务。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每宗收费800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300元,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每件收费2000-3000元;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300元。
2、现场监督
(1)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销毁监督公证 每件2000元。
(3)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每件收费1000元。
(4)招、投标公证 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800元;标的额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2000元;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4000元。
(5)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 每件2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 每件收费1000元。
4、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证明企业破产 每件100元。
5、股票发行 每件收费2万至5万元。
6、证明财产分割 按财产总额的1-2%0收费,最低收费300元。
7、保管文书 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 每件收取代办费80元。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文书 每份收费30-100元。
10、解答法律咨询 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收费100元; 调解经济纠纷,收费500元。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 由双方协商收费
13、查询公证档案 每件收费20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10元;公证资料翻译费,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10元;外文校对每页10元。
14、涉外收养管辖权 指定收费200元;涉台公证的指定、审批收费200元。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每份加收副本费10元。
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按照省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豫价费字〔1998〕232号文规定,其收费一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