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证收费标准(一)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至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取0.8%;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0.5%;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3%;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取0.1%;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财产抵押公证登记 每件收费400元。
(4)证明房屋租赁 每件收费200元。
(5)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 每件收费200元。
(6)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 每件收费5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 每件收费150元。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 每件收费50元。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每件收费80元。
(4)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80元。
3、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每件收费800元。
(4)涉外收养 每件收费1200元。
(5)解除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50元。
4、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200元。以继承遗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委托等公证事项,按'遗产继承'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