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证收费标准(下)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300元
2、保管遗嘱 每件每年收费10元
3、清点保管遗产 每件收费1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费1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每件收费4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招标公证 小型招标每件收费500元
2 大型招标每件收费1000元
3、拍卖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4、开奖公证 每件收费500元
九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法律文书
1、保管文书 每件每年收费1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50元
4、代拟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每件收费30元
十一、1、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续费;
十一、2、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
十一、3、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