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孙某与赵X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孙某。

被执行人赵X。

本院于2011年3月22日受理孙某依据城固县人民法院(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赵X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x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X下落不明,无财产可执行,在法定的执限内无法结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X。

审判长:孟勇

审判员:韩幼文

审判员:陈文斌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奕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