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与万某庚、万某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万某甲,又名万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万某乙,男,41岁,汉族,系万某甲之父。

上诉人(原审被告)万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万某丁,男,55岁,汉族,系万某丙之父。

上诉人(原审被告)倪某戊,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倪某己,男,47岁,汉族,系倪某戊之父。

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李运良,周口市川汇区蔬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某庚,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郭玉,河南豫安(略)事务所(略)。

原审被告万某辛,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上诉人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因与被上诉人万某庚、原审被告万某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川汇区人民法院(2009)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万某甲的委托代理人万某乙、上诉人万某丙的委托代理人万某丁、上诉人倪某戊的委托代理人倪某己及三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李运良、被上诉人万某庚及其委托代理人郭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为,2009年6月4日晚,原、被告及万某军受苑敏杰邀请为其过生日,苑敏杰在周口市川汇区X路X路西一饭店内招待客人,晚10时30分左右结束时,原、被告及万某军与苑敏杰邀请的其他客人发生冲突,在撕打中将苑凌云打致轻伤。后原告被传讯至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火车站派出所,经与苑凌云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赔偿苑凌云医药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x元,苑凌云自愿放弃追究原告及其相关人员的任何法律责任,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调解结束后双方对本协议有任何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苑凌云赔偿款x元。事后,万某军支付了应承担部分,原告要求四被告支付承担的款项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万某辛支付了应承担的部分,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万某辛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原审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及万某军六人在撕打过程中造成苑凌云轻伤,虽然不能确定苑凌云的轻伤是某人造成的,但六人均参与了打架,构成共同侵权,应推定六人承担同等责任。原告因此事赔偿苑凌云x元,要求被告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等额负担赔偿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略)代理费、交通费、听证费的请求,由于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支付原告万某庚3333.33元;二、驳回原告万某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负担。

上诉人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三上诉人未参与打架,不应赔偿相关费用。

被上诉人万某庚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请求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万某辛未答辩。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为三上诉人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是否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关于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三人参与打架的事实,已经原审调取的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难以确定各侵权人责任大小的,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在万某庚赔偿苑凌云x元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故三上诉人的主张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万某甲、万某丙、倪某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群阳

审判员张杰

代理审判员张建松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康峰超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