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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休产假结束,公司要求我改变以往的外勤工作模式。变为在固定办公室以电话形式拜访客户,开发业务。每天上

刚休产假结束,公司要求我改变以往的外勤工作模式。变为在固定办公室以电话形式拜访客户,开发业务。每天上交工头日志,周计划等表格。现在公司领导以我业绩不好为由,开始让我详细上报电话开发客户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提供确实电话联络客户的证据。确切的讲是提供相关通话记录以证明我确实在开发客户。我想问一下,如果涉及到通话记录的情况,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我该如何应对。
提问时间:2021-06-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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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违法,可以投诉,找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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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公司领导说,只要提供跟客户的通话记录,其他私人内容让我自己打码。这种方式是否仍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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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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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的作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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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劳动仲裁后,公司上诉,法院会要求我提供与客户的通话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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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会。这个和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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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哦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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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别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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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满意,请给好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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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怎么操作您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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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诉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六)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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