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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企工作12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体验主任,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员工手册明确主任级员工为管理

我在外企工作12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体验主任,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员工手册明确主任级员工为管理岗位。我在公司一直从事管理及专业性工作,因与直属上司在工作分配上发生分歧,她打击报复以绩效改进计划(P***)的方式要求我每月一半的工作时间在体验馆前台定岗,按照普通员工的上下班标准上下班,执行中午换饭,并且会以一线员工的工作内容考核我。我拒绝了P***,这样做是否合理,怎样维权,是否属于恶意调岗,对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了变更
提问时间: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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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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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理解为恶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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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属于恶意打击报复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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