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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向我工作半年的地方提出辞职,但公司的劳动补充协议要求要赔一笔钱,理由是如果本人不能为甲方服务3年

我已向我工作半年的地方提出辞职,但公司的劳动补充协议要求要赔一笔钱,理由是如果本人不能为甲方服务3年,但又不到一年的,则需每月赔500,赔款差不多达到3000元了。这合规吗?我一定得赔?以及它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说到要工作满一年才给缴纳社保,但我上网查过,说的是正式上班公司就应该给缴纳的,而我这边是没有帮缴的,我可以要求补缴吗?
提问时间: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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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个规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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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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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现在是要跟甲方协商是吗?如果她将压着的工资作为赔款不发,是否向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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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商或举报,只能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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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还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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