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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外贸业务员,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是2018年3月16日到2019年3月15日。应为老
我是一名外贸业务员,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是2018年3月16日到2019年3月15日。应为老板说话难听,我决定辞职,于是在1月31日后的春节假期提出离职,老板也同意了,春节后交接好了工作,但是之后老板要求我签一份协议,说我愿意赔偿去展会的费培训费,我没有签想咨询一下。当时签的劳动合同中确实有一条“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各种展会,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展会费用,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30%”,但是我认为展会是业务员工作的一部分,并不能算作是培训,所以我想问一下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提问时间:2021-06-0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按照合同约定你是要退还培训费的
特邀律师
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这个展会不是培训,你不用支付这个赔偿金的
特邀律师
你说的这个展会具体是什么?能否说的详细点
用户
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我们把产品拿到广交会上去展览,接客户,成交订单来获取提成,一般外贸业务员的拿订单的方式就是公司安排的展会和阿里巴巴平台
特邀律师
那这个不是培训,你放心,合同上约定这个赔偿金条款无效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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