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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7年1月份入职某公司,当时没有签到劳动合同,直到2018年6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本人在2017年1月份入职某公司,当时没有签到劳动合同,直到2018年6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期限是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签订的日期是手写2018年6月。这样的,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算不算是没有签到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资的双倍?
提问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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