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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化工企业职工如何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您好,我是一家私营化工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止,在本单位工作了11年,现在企业因污染原因被国家环保部门下达停厂通知,老板在外省合资又新建了一家企业,我因家中原因不能到外省工作,所以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操作合法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该给我支付哪些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我多少合理?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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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不同意到外省工作,那样补偿你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合法规定,上一年班补偿一个月工资,具体是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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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我的合同还没到期,如果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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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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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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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签定的劳动合同书中有这样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单位会以此为依据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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