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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8月1日入职,2020年2月21日公司突然以减员为由通知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内写的

本人2016年8月1日入职,2020年2月21日公司突然以减员为由通知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内写的工资为8750元,工资条上分为: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津贴1750元,主管加给2000元,伙食津贴300元,通讯津贴200元,驻外津贴2000元。另外部门手册内有每月固定交通补贴2000元(需提供发票报销制)。请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补偿我几个月工资?工资应该为多少?
提问时间:2021-12-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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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补四个月工资,各地标准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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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同工资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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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有些人又说,企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偿一个月工资,应该补5个月。也说工资应该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固定补贴等应该按照10750每月补偿。不知道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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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违法性解除不用,启动主体不同,标准不同,你说的也对,但是是单位主动解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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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N加一型,基数我们这以缴费基数为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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