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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20年1月2日入职的,试用期最多三个月。由于疫情期间,公司于3月9日正式复工,二月份整个月

我是在2020年1月2日入职的,试用期最多三个月。由于疫情期间,公司于3月9日正式复工,二月份整个月每天都有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总结。公司人事于2020年3月15日通知无理由强制解除我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并且试用期是没有五险一金的,请问我是否提出公司补偿我这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呢?
提问时间: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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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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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为也有咨询过朋友 试用期合同不在我的手里 朋友说公司有可能会更改试用期合同的内容 导致投诉不成立 另外公司不同意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目前给出的回复就是不赔偿,强制解约。不知道试用期的员工是否可以被无理由辞退,之前百度过,上面说可以无理由辞退但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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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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