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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写明于2018年1月1日解除劳动

请问我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写明于2018年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1号寄出的快递,公司2号收到的快递。我写的于2018年1月1日解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可以不去上班了,还是说仍需去公司上班?谢谢
提问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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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不去的。你证据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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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工资条证明未缴纳社保;社保局员工说上个月才开户,这个月目前暂时无法缴纳,要等到1月8号后才可以缴纳;公司打电话录音了,那边也承认未缴纳,不过他说不是故意不缴纳,是由于各种原因所以流程慢。请问我写的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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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的,合同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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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问题不大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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