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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中约定首付款31万只作为银行贷款还款,约定的有明确的过户时间,中途卖方以办理房产证资金不够

二手房合同中约定首付款31万只作为银行贷款还款,约定的有明确的过户时间,中途卖方以办理房产证资金不够我方有付款3万元,到过户时间卖房没有拿到房产证,中途协商约定那4次过户时间卖方均为遵守,近期收到银行通知才知道卖方没有拿首付款还银行的贷款,月供也有4个月未还,经三方沟通我方再次付款1.4万,卖方出具违约责任承诺书,在未还清银行存款前必须每月按时还银行月供,现在卖方还是不执行银行月供也不还,请问这属于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我应该去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去法院祈求,房屋现在我在居住
提问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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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你应该去法院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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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求判处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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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不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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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诈骗的,你可以报警试一下,警方也会答复你让你去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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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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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别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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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在哪我这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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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客户端我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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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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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找着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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