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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有一套二手房买卖,在买卖的二手房合约中,明确了一共三笔款项支付,第一笔定价第二笔尾款和第三笔

我在浙江有一套二手房买卖,在买卖的二手房合约中,明确了一共三笔款项支付,第一笔定价第二笔尾款和第三笔过户时支付。在二手房约定的备注中,买房写了两条:1. 买方可更改过户名字2. 卖房需无条件配合买房完成过户和贷款手续。在今天完成过户后,得知买方是中介,他直接吧我的房子过户给他的客户,并且为了方便客户贷款,作为原房东的我还需要配合中介的客户去银行办理贷款,中介和我说贷款下来了再转账给他客户。请问我这合理吗?如何维护我权益
提问时间:2021-08-2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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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在二手房付款方式中,都是直接付款,并没有说要贷款,并且所有款项我都已经收到。过户前买方均说是自己住,改名是因为房子太多要找个亲戚首套房去过户。直到今天过户提出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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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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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中介还告诉我如果去法院,他一定会打印。因为备注里写了我需要无条件配合他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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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律师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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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根据合同来看,他没有违法,只是他作为中介来买房子不合理,你还是配合一下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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